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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学生符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的申请条件,现将具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  选派对象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我校上述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
  3.  留学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  派出渠道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我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5.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三章);
  4.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再资助: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  江苏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申请表
  2.  网报后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准备:学生咨询、准备材料1、材料2中的各项申请材料;
  2.  校内申请:于2015年3月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办学科(会议中心209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1;于3月14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办学科提交申请材料2中所有材料进行校内初审;
  3.  网上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15年3月20日~3月24日期间),网报成功后于3月2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办学科提交申请材料2;
  4.  校内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推选人员名单;
  5.  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  录取及派出: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当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入口
  联系人:戴老师  李老师  88792766


  附件: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学工处
2014年1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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