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学生符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的申请条件,现将具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 选派对象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我校上述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
3. 留学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 派出渠道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我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5.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三章);
4.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再资助: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 江苏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申请表
2. 网报后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准备:学生咨询、准备材料1、材料2中的各项申请材料;
2. 校内申请:于2015年3月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办学科(会议中心209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1;于3月14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办学科提交申请材料2中所有材料进行校内初审;
3. 网上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15年3月20日~3月24日期间),网报成功后于3月2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作办学科提交申请材料2;
4. 校内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推选人员名单;
5. 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 录取及派出: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当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入口
联系人:戴老师 李老师 88792766
附件: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学工处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