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战略部署,及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精神,全面推进学校研究型大学目标建设进程,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结合学校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
重点引进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博士后;进一步推进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升各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二)优先录用
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绿色通道,成熟一个,引进一个,把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置于优先地位。
(三)资源倾斜
创新机制,设立学术特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团队资源及各项优惠政策。
(四)统筹实施
全校各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全面有效的支持。
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象
取得海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或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能履行我校岗位职责,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引进目标
学校平均每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其中海外博士50名左右;平均每年引进外籍教师100名以上,其中一年以上外籍长聘教师50名以上。
四、岗位设置
学校为全职进校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置资格教授、资格副教授等岗位;为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长、短期外聘专家岗位;岗位数量不受限制。
五、岗位条件
(一)资格教授岗位
取得海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博士后研究经历,并取得相当于我校教授评审条件中的科研业绩。
(二)资格副教授岗位
取得海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博士后研究经历,并取得相当于我校副教授评审条件中的科研业绩。
(三)长、短期外聘专家岗位
具有海外背景,人事关系不能进入学校,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岗位需要;能长期在我校开展全职工作,或短期在我校开展全职工作。
六、岗位职责
(一)资格教授须履行我校教授相关岗位职责。
(二)资格副教授须履行我校副教授相关岗位职责。
(三) 长、短期外聘专家须:
1.讲授一门以上全英文课程。
2.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
3.开展国际化合作项目、建立国际合作实验室,为我校青年教师海外联合培养、访学提供条件。
4.积极争取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能带动一个学科方向或增加一个新的学科方向。
七、引进方法
(一)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各大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在行业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海外媒体如《Science》、《Nature》等杂志,及时发布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现场招聘
借助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海外招聘活动,大力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源;以海外一流高校为目标,学校实施定期定向招聘;以校领导出访为契机,组织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现场招聘活动。
(三)学科带动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政策,落实用人单位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挖掘校友会资源,充分利用各学院、学科、团队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中的海外资源,以点带面、以人带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建立平台
学校建立面向海外的招聘平台,每年举行两期高层次人才学术论坛,汇聚海外博士、博士后;设立学术特区,吸纳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五)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为海外博士、博士后来校参加学术论坛、面试提供保障,海外博士、博士后为学校举行一次报告或者讲座,学校可承担其往返机票(经济舱)。
八、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岗位的申请表格。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向学校提交推荐岗位、岗位目标和考核意见。
(三)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根据岗位类别及应聘者情况,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九、聘用方式
资格教授、资格副教授实行全职在校工作,聘期八年。
外籍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服务时间采取长期外聘、短期外聘。
十、待遇及考核
(一)资格教授、资格副教授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三年。
(二)资格教授、资格副教授引进待遇:根据学科紧缺情况,资格教授安家费35-40万元,科研启动费40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资格副教授安家费20-25万元,科研启动费7万元(人文社科减半)。
(三)特殊人才、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参照在编人员确定。
(四)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提供绿色通道。
(五)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政府人才项目提供支持。
(六)必要时,协助解决爱人工作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七)实行聘期合同管理,根据聘期目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
(八)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或缓聘。
十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评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纳入人事师资工作年度考核,引进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与聘任中给予政策性倾斜。
十二、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12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