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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研究院产业化专项基金项目征集指南及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18-09-30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泰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产业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与江苏大学于2018年4月签署共建“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泰州研究院”或“研究院”)。
  为发挥校地最大协同创新互动效应,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形成跨学科、开放式、立体化、创新型、持续性的综合研发示范格局。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研究院紧紧围绕国内外能源发展前沿、发展需求和泰州市产业特色和产业优势,在锂电、燃料电池、超级电容等动力电池与储能、太阳能光伏、新能源装备以及低碳与节能技术领域设立产业化项目专项基金,以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引领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和支撑优势产业整体提升。
  2018年度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研究院产业化专项基金的项目征集指南及申报要求现予以发布,申请者根据本指南进行申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对象
  项目类型:以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短期内可产业化项目为主,顶尖人才或领军人才领衔申报的工程化研发项目。
  资助对象: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科研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鼓励校外及海外科研人员与江苏大学的在编教师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优先支持项目研究人员以全职身份落户研究院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资助金额
  一般在每年度1月份受理并评审一次,2018年度在10月份受理。研究期限为2年,每年度资助5~15项,每项资助力度10万~100万不等。

  三、重点资助领域
  产业化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突出下列原则:以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为引领,以产业化应用研究为主导,以性能提高、工艺改进、效率提升、环境友好等为导向,重点针对动力电池与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装备开展相关研究,鼓励材料、化学、环境等学科技术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研究,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
  1. 动力电池及储能技术:大容量、高功率密度、高稳定性的锂/钠/钾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金属-空气电池、超级电容器储能等关键技术与部件,新型能量转换与存储材料与器件,废旧电池与器件梯次利用与资源回收,先进电池管理系统和热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等。
  2. 光伏发电技术:高效低成本的晶硅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高可靠逆变器,智能接线盒,光伏发电管理系统及微电网技术,光伏先进生产设备,晶硅切损回收利用技术等。
  3. 低碳与节能技术:固体照明技术、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及芯片,新型余废热等低品位热高效利用技术,流体装备节能技术等。
  4.新能源装备及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先进的动力电池PACK工艺、BMS技术等。
  5.检测技术:与新能源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研究。
  6.其他: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内企业有现实需求的技术及其他成熟的新能源相关产业化技术。

  四、申请及管理
  1、项目申请依据产业化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提交申请书。申请者须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8年10月20日之前提交签字、盖章(二级单位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含签章页面的扫描件)一份、纸质原件三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nyyj@ujs.edu.cn,标题:产业化专项-负责人姓名;纸质原件请邮寄至: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能源研究院57号信箱,邮编:212013,收件人:范延臣,电话:0511-88799500。咨询电话:吉恒松 13912805383。
  2、申请项目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两三年内可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技术、样机研发方面的内容。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立项后的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资助金额由研究院技术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委员会)在项目评审中确定。
  5、项目立项后,需在第一年年底(说明:本年度立项项目在2019年12月)前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向研究院作项目中期汇报、交流研究进展和成果,以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6、项目在研究期满后提交结题研究总结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研究院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及成果鉴定,项目完成优秀者可申请连续资助,或在下一个项目申请时获优先资助。
  7、获立项资助的项目,在研究院试验及研发办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项目团队成员需入驻研究院开展研发工作。
  8、获立项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研究院产业化专项项目基金”(英文:Supported by Research Project Fund for Industrialization from Taizhou Institute for New Energy Research of Jiangsu University)。项目研发周期内形成的专利,专利权人应为泰州市海创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9、研究院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10、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提出申请,报研究院院长审批。
  11、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研究院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研究院签署意见,并报研究院审批备案。
  12、研究院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研究成果给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评价。
  13、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向研究院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研究院不能按时结题的原因和提出验收的时间。
  14、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本研究院所有,其他细节可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五、项目审批与立项
  1、研究院院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4)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5)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6)申请经费过多;
  (7)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8)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申请书经初审后,研究院技术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并确定考核指标。
  3、评审结果报研究院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院院长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根据批准通知,签署项目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院办公室作为项目启动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六、经费管理办法
  1、项目经费在研究院总账下专项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任务书,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院院长审批。
  3、各项目组有义务积极配合研究院做好项目经费上争工作,相关激励政策另行制定。

江苏大学泰州新能源研究院
二○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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