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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研究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科研平台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2-17  浏览:

  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能源研究院教学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实验室)疫情管理、预防和控制,根据《江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日常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能源研究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实验室的疫情防控工作。常务副院长李华明为组长,副院长何志霞为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各研究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针对实验室的疫情防控工作在江苏大学疫情防控教学科研平台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验室开放方案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返校之前,各类实验室对学生不开放,重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在实验室关闭期间,做好水电设施及各类设备检查、仪器维护等工作,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解决,确保安全。
  2、对因各类特殊情况确需开展实验的,只能由教职工进行实验操作。教职工开展实验前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院院务会审批后,报校教学科研平台工作组备案。
  3、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次巡查实验室,做好值班记录,3月1日前的值班表见附件1所示。
  三、实验室开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非本研究院师生一律不得进入研究院实验室。
  2、对需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个人防护意识。
  3、做好实验室的登记制度,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开放实验室申请及人员登记工作,学生到校后则需做好师生实验室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危化品的使用情况、进出人员身份核验、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记录。
  4、加强联防联控。对于申请进入实验室的师生,结合每日“零报告”制度,加强与学工,院办相关人员的信息交流。严格审核实验人员的健康状况。
  5、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不高于37.3℃时方可进入实验室。如体温大于37.3℃时,应让该人员在一旁歇息10分钟后再进行测量,如三次体温均超过37.3℃,立刻按规定报告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时与医疗小组联系并取得帮助,在防疫小组指导下安排其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应佩戴护目镜。对于所有外来药品和试剂等先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实验室师生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7、实验室负责人应安排师生分批、错峰进行实验,避免实验室人员过于集中。实验室师生做到除必要的学术讨论外,尽量不聚集、围观,在实验室内严禁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8、科学规范得做好公共区域、实验区域和实验设备的消毒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疫情防控及安全直接负责人,每日两次定时对实验室进行消毒、通风,尤其是人员接触较多的仪器与门把手、公共电脑鼠标及键盘等。
  9、每日收集、整理、记录师生及疑似人员信息并报研究院疫情领导小组。
  四、实验室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人员配置
  在能源研究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室值班人员为应急处置人员。
  2、应急物资
  研究院将与校设备处保持信息互通,积极解决实验室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明确指定应急物资存放地点。
  3、疑似人员的处置
  实验过程中出现胸闷,头晕,咳嗽等身体不适现象应及时电话向院实验室管理员或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终止实验,实验室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则严格根据校应对疫情工作组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就医。相关接触人员按学校规定做好隔离工作。同时立刻对实验室进行全方面消毒打扫工作。
  4、不当消毒引发的事故处置
  因使用酒精消毒,通风不当引发火灾。若火情很小,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人汇报学院应急小组,其余人组织灭火器施救。若火情迅速蔓延,应迅速撤离现场,拨打火警。再次申明,酒精是易燃易爆品,只能少量擦拭,禁止喷洒。
  因使用84等消毒液,通风不当引发身体不适,甚至中毒的,应早发现,早报告,实验过程中若有头昏,乏力,恶心,咳嗽,腹痛等症状,应迅速停止实验,所有人员撤离到通风处,及时向学院应急小组反馈。对于重症及中毒者及时就医。对于通风不佳的实验室,应严格控制84等挥发性消毒剂的用量,避免因浓度过高导致人体伤害。
  5、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置
  实验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常见其它伤害,处置办法参照《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能研院[2019]7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坚决做到“五个一律”。未经研究院批准,所有师生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院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师生进入实验室一律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上报及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2、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信息报送。能源研究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所主任、各实验室责任人主动担当作为,实验室严格落实值班、登记及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应急处置有序到位。
  3、严格自律。全院师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工作组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无条件坚决服从相关管控措施。研究院做好提醒、督促、检查工作。

  能源研究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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