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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09  浏览:

  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能源研究院疫情管理、预防和控制,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教育厅最新通知要求,结合《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好能源研究院的疫情防控工作。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计划,保证在疫情防控期间研究院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研究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上级最新要求,站在学校全局和研究院发展的高度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做细做实、落到实处。院领导和下设各研究所主要负责人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实际行动确保防控效果,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内容
  研究院在学校要求下,已经对全体教职工的在镇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发热等异常情况。随后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如下:
  1.成立研究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务副院长李华明为组长,副院长何志霞为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各研究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机关教科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应对疫情工作。
  2.研究院严格执行学校的决定,要求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校正式通知的返校时间之前不得返校。所有研究生工作室在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实验室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导师与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逐一了解学生情况,合理布置科研、学习任务并进行相关工作的督促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没有正式开学前不得赴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相关研究生导师督促本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及时开展论文送审准备与其它相关工作。每日监控师生信息,通过研究院QQ群、微信群,及时向每一位师生推送上级防疫工作文件精神;对疫区和重点地区学生进行跟踪关心,做好心理疏导。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延期开学相关工作通知及安排。
  3.对于假期离开镇江的研究院教职工,开学前确保已经隔离观察两周,不符合此要求者不得进入校园。要求研究院教职工自2020年2月10日起通过灵活方式进行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在镇教职工等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开本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镇江的,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凡从重点疫区归来人员,均要及时进行登记上报和隔离居住,体温异常时立即报告。
  4.要求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分别按照依托学院研究生教学和本科生教学的具体通知,做好各方面准备以确保最迟2月24日开始线上授课,并为学生提供辅导、答疑等线上教育教学活动。本学期有毕业设计指导等任务的教师,根据依托学院要求,系统科学合理地安排相关工作,不得因此影响学生正常毕业。研究生导师要和所指导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并就学习和科研进行线上指导。
  5.要求研究院教师充分利用国家基金、省基金等递交延期的机会,认真准备申报书,提升竞争力。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科技支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工作。
  6.加强重点场所消毒工作。开学前,研究院加强消毒物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开学后,对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及时调整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同时要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7.通过研究院的教师微信群、工作QQ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安全提示,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研究院师生做好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时对研究院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1.坚决做到“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2.开学后,坚持师生员工每日体温测量制度。教职工的体温检测由各研究所所长和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各实验室负责安排专人对学生体温进行每日测量上报。
  3.加强信息报送。办公室负责每日疫情防控信息报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应急处置有序到位。研究院全体师生要认真全面执行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的有关规定及市指挥部的后续各项规定。对于假期离开镇江的教职工,开学前要确保已经居家(镇江)或集中隔离观察两周,目前尚未返镇的教职工明确好返镇行程并及时上报。
  4.严控校园聚集活动。开学后,自开学之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一律禁止开展跨校人员聚集性活动,研究院不组织师生参加现场会议和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5.严格自律。全院师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街道社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工作组和居住地街道社区全面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并无条件坚决服从相关管控措施。研究院做好提醒、督促、检查工作。
  本工作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依据江苏大学官宣13号文件《江苏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

能源研究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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