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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周报(11月08日-11月14日)
发布日期:2021-11-16  浏览:

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周报

20211108-1114日 第 9 期)

1. 2021118日上午十点,能源研究院组织了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华明教授主持了会议,各所所长和副所长、各实验室责任人及实验中心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研究院实验室主任蒋伟强调:研究院各实验室必须摸排清楚本实验室危化品存量,实验室相关人员使用完危化品后必须立刻在平台及线下进行登记领用,对使用数量进行精准管控,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其中一把钥匙必须由老师进行保管,使用时双人登记。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实验室,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直接封禁实验室一周。各实验室须按要求安排每日教师值班表,张贴在实验室显眼位置,并将电子版交由实验中心备案。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在课题组组会进行全面的文件解读与安全宣讲。李华明院长强调,各实验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责任,研究院需根据三级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安全开展。各实验室负责人积极讨论,为安全工作出谋划策。全院师生将一起努力,共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2.1110日下午,能源研究院实验中心赴化学化工学院进行学习与调研。与化学化工学院实验中心副主任荆俊杰、危化品管理员魏冉就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危险化学品全流程使用、仪器使用规范、实验室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学习。通过本次调研学习,研究院实验中心在实验室安全和危化品管理方面水平得到提升,将更好地为实验室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3.实验中心完成一次院级危险化学品盘查工作,对各实验室存量、登记情况进行摸排,确保危化品全流程安全使用。

4.实验中心进行6件设备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2项设备合同登记工作。

5.实验中心与各实验室签订《能源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与《能源研究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书》。

4.安全检查

1108日至1114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1,总体情况良好,安全隐患如下:

能源研究院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组成员

能源研究院实验中心

记录人

冷钰鹏

检查时间

20211112日下午

序号

部位

隐患内容

隐患数

1

323

吹风机无人使用时未拔插头,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7.1.1条款1只气瓶未固定{多次}}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8.5.2条款;记录不全,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5.2.3条款

2

2

326

使用矿泉水瓶,且无标签,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8.8.1条款

2

3

321

部分试剂无标签,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8.2.4条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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